- 州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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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留言编号:ZZXX2018032811030942 【教育】 日期:2018-03-28
标题: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领导您好!我是临夏州一名普通教师,毕业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由于本人教师资格证丢失,已于2017年10月份在甘南州教育局递交了补办手续,当时教育局工作人员说最多两个月就能出来,但是至今快半年了去州教育局询问,一直杳无音讯,本来一件小事情不想麻烦大领导,但是本人急需用证件,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谢谢!
现答复如下:
教师资格证的申领及补办均需在全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操作,省教育厅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教师资格证补办及新申领工作。补办及申领手续经省教育厅、教育部确认后按各地区教师资格证实际需求数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后发往省教育厅,再由教育厅通知后派专人到省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后统一进行发放,补办及申领教师资格证的发放工作一般集中在每年5月底10月初。
网民马某某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10届毕业生,因教师资格证遗失,于2017年10月底递交了教师资格证补办手续。因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补办及新申领人员数据9月底已完成上报、审核,证书发放工作已于10月初完成。因马某某递交补办手续时2017年下半年工作已结束,所以只能2018年上半年即2018年5月底至6月初才能汇总上报数据,由省上下发证书后才能为该同志补办发证。
接留言办理单后我局及时与留言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详细解释了教师资格证的补办流程及他递交申请后未能立即拿到教师资格证的原因,今后此类工作中我局将及时向申办人员解释工作流程,对已通过审核的人员及时发放教师资格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甘南州教育局 -
人淡如菊
留言编号:ZZXX2018032521295234 【建言】 日期:2018-03-25
标题:请求制止临潭县西大街噪音和光污染
尊敬的州长您好:
我是临潭县城关三校的一名教师,也是三校家属楼的一名住户,现向您反映两件事。
第一件事,临潭县城关三校沿西大街的小商铺广告音响声音很大,白天严重影响学校上课,也严重影响我们住宅楼上住户的正常休息。
第二件事,临潭县城关三校住宅楼对面西河小桥“就好健康服务中心”旁边有家淋浴,用绿色霓虹灯制作的牌子,晚上灯光闪烁耀眼,很刺眼,致使我们好几天无法入睡。
希望州长您在百忙中安排有关部门制止这些噪音和光污染,为我们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现就网民留言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和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执法人员现场对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商铺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使用噪声设备,解决了噪声扰民的问题。
二、与淋浴店管理人员沟通协调,拆除了该绿色闪烁霓虹灯广告牌。
临潭县人民政府 -
匿名用户
留言编号:ZZXX2018031918140591 【投诉】 日期:2018-03-19
标题:开发商延迟交房
州长 您好:
我是夏河县新华书店家属楼的一名集资房住户,今天给您写这封信实在是万不得已,被逼无奈,2013年新年伊始我集资了由桑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夏河县新华书店家属楼的小套楼房一套,首付40%,一次性付清,工程计划于2015年6月中旬完工交付住户使用,但工程与2014年才迟迟破土动工建设,次年五月才封顶,封顶后按照合同约定我又支付了40%的工程款,但自此之后工程进度越来越慢,于2016年中旬才完成整个工程,此时距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已超过一年,但完工后开发商却用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将建成后的楼房交付住户使用,虽然住户们联合起来几次三番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就是迟迟不交房,2017年在与其他住户联系后我们就这件事向夏河县信访局做了反映,信访局了解事情经过后联系开发商核实事情原委并让开发商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在2017年春节前夕将房屋钥匙交于住户手中,但今年春节已过开发商仍无任何动作表明其要将房屋交付给我们,从完成首付至今前后经历5年时间,期间想尽各种办法均无法将属于我们的房子拿到手中,万般无奈之下才向您写出这封信,希望您看到这封信后帮我们讨回一个公道,另:向桑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的言而无信的企业应该列在失信企业名单中以示惩罚!
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夏河县新华书店商住综合楼由甘南州桑曲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法人代表为久美嘉措。项目启动于2013年,同年陆续对外集资,购房者按不同程度交纳了集资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期限为两年,于2015年10月30日前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购房者使用。但开发商于2014年才开工建设,次年5月份封顶,2016年中旬建设完工,超出约定交房期限。住户多次向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辞,迟迟不能将住房交付购房者使用。
2017年9月,新华书店集资购房相关人员到县信访局反映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县信访局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进行受理,并及时联系开发商法人久美嘉措了解情况,并限期两个月内(2017年11月1日前)将住房交付购房者使用,但直到2017年11月1日,开发商仍未交房,通过询问,法人久美嘉措以未验收为由再三推脱。2017年12月28日县信访局再次联系开发商了解验收情况,法人久美嘉措承诺2018年1月15日前交付业主使用,并写下承诺书,但至今仍未交房。
鉴于此,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引导集资购房住户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夏河县人民政府 -
黄天厚土
留言编号:ZZXX2018031815505931 【投诉】 日期:2018-03-18
标题:兰州新区舟曲新苑房产证何时下来?
尊敬的州长,您好!兰州新区舟曲新苑是舟曲“8.8泥石流”灾后受灾人员的安置房,于2012年10月交房,但时至今日该小区多数业主的房产证还不能办理。我于去年5月向舟曲县政府网站反映过,答复是要派人到兰州新区接洽。这件事到现在还没任何消息。我又于2017年10月左右向兰州市政府网站咨询此事,答复是:2016年3月1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同意将舟曲县人民政府舟曲新苑项目中的部分土地以出让方式出让给舟曲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土地需舟曲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多次与舟曲县人民政府协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舟曲县人民政府迟迟未做安排,致使舟曲新苑项目房产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我又于今年年初向舟曲县政府网站做了反映,但只见到其他留言均有答复,唯独这个留言始终没有答复,不知是什么原因?因房产证久拖不决,致使我们这些受灾户的房子无法出售,无法抵押贷款,自住的话多数人没条件去。从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希望州长关心一下我们的困难,使我们早日领到房产证!我代表舟曲受灾户向您拜谢了!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兰州新区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是政府直接供地,按照政策规定登记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我县于2015年与兰州新区房管局协调办理了第一批房产证,共80本。
2016年房屋产权登记转为实行不动产产权登记后,办理手续、流程均有变化。2017年12月,我县从政府办、国土局、住建局各抽一名业务骨干赴兰州新区,就兰州新区舟曲新苑不动产登记证办理事宜与兰州新区国土局对接。经核实,由于我县接收兰州新区舟曲新苑小区房屋建设资料和测绘成果转换工作还未完成,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经协调,待资料准备齐全和测绘成果转换工作完成后,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才能为兰州新区舟曲新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届时,我县将安排专人前往兰州新区进一步对接此项工作,尽快解决群众的在当前办证中存在的问题。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杨韬
留言编号:ZZXX2018031414573714 【社保】 日期:2018-03-14
标题:建议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简化程序
州长,你好:
我是临潭县的一名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本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四川省。今年临潭县社保局通过网络发个我一张《退休(职)人员二〇一八年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表的内容填写完后,还需要居住地乡级政府、派出所、社保局加盖3个单位的公章。现针对具体问题,我提出以下诉求:
1、根据国家目前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的要求。地方政府、派出所两个单位均表示不给本人在认证表上面加盖公章。国家有明文规定:地方政府、派出所不会出具本人是否在世的证明,两个单位明确表示不会在认正表上盖公章。本人又到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表示我和他们没有任何社保关系,没有建立本人的任何信息记录,也拒绝给我盖章。
2、认证表的主要目的是证明本人没有死亡,没有骗取国家社保基金。建议证明方式可以采用视频证明,本人手持当年挂历,采用视频录制的方式,邮寄给临潭县社保局。通过U盘和光盘的方式录制都行。这样以来,认真表的事情就不需再在当地盖章,同时可证明本人没有死亡。极大的解决了像我这样的异地退休职工都会遇到的问题。
3、以后是不是每年都会填写认证表?如果是,请临潭县社保局给予一种方便、可靠的方式认证。
谢谢。
现答复如下:
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止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事件的发生,近年来我县养老金资格认证仍采用通过退休本人居住地当地社保、派出所、社区纸质版认证方式协助认证。目前,移动网络数据系统发展迅速,经我县研究,因本次资格认证信息全面、资料齐全,为进一步简化养老金资格认证程序,决定今后将由业务经办人员电话联系养老金待遇享受本人,通过网络视频图片认证的方式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临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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