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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水务水电局水土保持工作站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 州政府办 作者: 时间: 2007-07-18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规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二、主要执法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
2.拟定我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管理办法,制定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
3.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两费”征收及方案审批。
4.负责编制全州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
5.组织实施管理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及省上安排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
6.负责全州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负责全州水土保持政策研究、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三、执法依据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单位考核办法
8、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9、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四、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款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八条九条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5项)
1.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 擅自开垦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4.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5.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三)行政征收(共1项)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甘肃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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