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二、主要行政执法职能 1、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指导和监督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类档案馆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定全州档案工作的法规、制度等,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4、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安全保管,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5、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6、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7、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四、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2项)1、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203项(二)行政处罚(5项)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3、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违反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项)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法律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