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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 州政府办 作者: 时间: 2007-07-18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二、主要行政执法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业的各项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拟定全州旅游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州旅游统计工作。
3、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4、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5、指导全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州范围内指导实施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旅游教育培训定点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1、旅行社管理条例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4、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5、甘肃省甘南 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导游人员管理实施颁发
8、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四、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4项)
1、旅游饭店经营者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旅游者审批
法律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旅游接待定点标志牌核发
法律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旅游业务准营证》核发
法律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4、旅游发展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169项

(二)行政处罚(25项)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三十八条
(2)《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十七条
(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三十九条
3、旅行社组织旅游没有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以及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
4、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加收费用,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十九条
5、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未制作完整记录,未保存有关文件、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6、旅行社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帐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8、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9、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10、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含有淫秽、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旅游项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1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1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7、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或类似星级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十条   
18、旅游经营者擅自摆摊、设点、从事旅游商品销售等服务活动,纠缠、胁迫旅游者购物,妨碍旅游者游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一条
19、旅行社没有按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二十七条
20、旅游经营者未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旅游区域未设置地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对具有一定危险的区域或者项目,未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告标志,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1、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三十九条

(2)《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 、二十一条
22、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规定要求,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规定的基本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十条  、二十二条
23、旅行社未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
24、旅行社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安排接待旅游团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5、非涉外定点接待单位接待港澳台地区旅游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三)行政征收(1项)
1、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项)
1、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2、旅游企事业单位统计登记
法律依据: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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