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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州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来源: 州政府办 作者: 时间: 2007-05-28

 

州政办发(2007)7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州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平安甘南”创建工作,近期,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州矿产资源开发加快,相关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危险化学品(氢化纳)的用量大幅度增加,给道路交通运输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的9起违法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的企业和车辆无资质认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冒险运输。二是有关企业和运输单位未在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三是普遍存在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问题,尤其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大吨小标”的问题较为突出。四是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不按公安部门限定的时间和路线内运输,不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等材料,存在违法运输的问题。五是在运输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问题突出。六是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无购买凭证、准购证、通行证的单位销售、超装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州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检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安全隐患。二是有关部门要严把发证关。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运输通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坚决杜绝乱批准、滥发证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灌装容器核载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大吨小标”、假冒伪劣和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灌装容器出厂。四是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运输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手续不合法的车辆、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同时要强化对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发放工作。五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企业严禁向无运输资质、无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购买凭证、准购证、通行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机动车辆装载或者超载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
    

      二O 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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