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发〔2007〕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向白龙江林管局迭部、舟曲林业局
颁发林权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迭部、舟曲县人民政府
根据2006年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白龙江林区林权证颁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2006年12月29日州政府正式向迭部、舟曲两个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权颁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依法登记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是《森林法》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权利。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到颁发林权证,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国有林权证颁发情况及限期完成发证工作意见》,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确权颁证做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1998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限期完成白龙江林管局所属林场及甘南州县属林场林权证颁证工作。
1998年后,我州将林权颁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政府多次做出安排,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保持稳定,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林权颁证工作。由于涉及边界、权属争议,林牧、林权矛盾,资源开发利用权等矛盾和问题,工作进展较慢,没有达到省上的要求。近年来白龙江林管局不断通过省林业厅和新闻媒体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反映林权颁证问题,要求我州颁发林权证。
2003年1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3〕199号),要求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并规定: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占用的林地,凡没有依法申领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核或审批。对有国家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或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单位,凡其森林、林木和林地尚未发放林权证的,不得兑现有关资金。使用重点林区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林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将不受理有关采伐林木、使用林地的申请,停拔有关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3月28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白龙江林区林权证颁发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指出要按照《意见》确定的原则和颁证权限,由省政府向洮河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颁证,甘南州政府向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颁证,尽快完成对白龙江林管局依法颁证工作,解决白龙江林管局“无证经营”问题。6月30日,省政府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向白水江、洮河两个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并对迭部、舟曲两个林业局的林权颁证工作做了安排,要求在9月底以前完成。12月18日,在省政府召开的丁子河口消防队与群众冲突协调会议上省政府再次强调了迭部、舟曲两个林业局的林权颁证工作,并明确指出:
一是如果地方政府不及时颁发林权证,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将会由省政府依法颁证。这势必给林区稳定带来一系列不安定因素,影响林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国家和省上将停拔我州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建设项目资金;三是国家和省上将限制我州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手续审核或审批等等。
二、林权颁证前期准备工作
(一)成立了林权颁证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白龙江林区林权证颁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成立甘南州林权证颁发工作领导小组:
以州政府州长为组长,州委分管副书记、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州政府对口秘书长、州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南州林权证颁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督促、指导林权登记、颁证工作。林权颁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南州农林局,由州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同时组建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颁证程序,对图、表、卡、册进行审核和林权证的填写。
(二)对林权颁证资料进行了复核
根据省政府《关于白龙江林区林权证颁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林权颁证整体上应保持现有面积稳定的原则,我州以1986年全省森林资源调查为基础,以1989年林权证资料为依据,结合199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对图、表、卡、册进行了审核,对地界、权属、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复核登记,并结合近年的勘界工作,调处解决边界、林界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进一步确认权属。复核结果为:
1、舟曲林业局:沙滩林场、铁坝林场和憨班林场1989年林权颁证资料齐全,经核对数据、图表一致。插岗林场仅有边界调查登记表,无 1989年林权颁证资料,现登记数据以1986年二类调查数据为准。
2、迭部林业局:电尕、旺藏、达拉、阿夏、洛大、水泊沟、腊子口七个林场1989年林权颁证资料齐全,经核对数据、图表一致。安子沟林场无1989年林权颁证资料,现登记数据以1986年二类调查数据为准。
3、舟曲林业局插岗林场和迭部林业局安子沟林场的位置地形图,依据白龙江林管局提供的林场林界图和边界调查登记表制作。
认定省属白龙江林管局迭部、舟曲两个林业局在我州境内林区经营面积为457159.8公顷,其中:颁证面积315061.5公顷(林业用地),非林业用地142098.3公顷。迭部林业局八个林场总经营面积336480.6公顷,其中:颁证面积222618.2公顷(林业用地),非林业用地113861.7公顷;舟曲林业局四个林场经营总面积120679.2公顷,其中:颁证面积92442.6公顷(林业用地),非林业用地面积28236.6公顷。
三、林权颁证情况
2006年12月29日,甘南州人民政府依法向白龙江林管局迭部、舟曲两个林业局颁发了林权证,并签署形成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林权颁证后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从而在我州完成了历时18年的白龙江林管局所属林业经营单位的林权登记颁证工作,标志着我州区域内省属林业经营单位的林权颁证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全国136个森工局最后两个林业局的林权颁证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O O七年一月二十一日